豫财会﹝2010﹞29号
各省辖市财政局、有关县市财政局: 为规范全省农村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、财政部《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令[2005]第26号)和《河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》(豫财办会[2005]第51号)规定,制定了《河南省农村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暂行办法》,现予以发布,望遵照执行。执行中有什么问题,请及时与省财政厅联系。 附件:河南省农村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暂行办法(点击即可下载)
二O一O年四月二十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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